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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寔(shí)(104年~187年),字仲躬(仲弓),颍川许县(今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古桥镇陈故村)人。东汉时期官员、名士。陈寔出身寒微。幼年时,就为一起玩耍的儿童们所拥护。年轻时,曾被同县杨吏误认为是杀人凶手,让县里逮捕了他。拷打审讯,没有事实根据,最后得以释放出来。后来陈寔作了督邮,秘密托咐下属,以礼召见杨吏。远近的人听说这件事情后,都惊叹敬佩他。又因为在后来的为官执政中,总是将好的事情推到他人身上,有过的事情则归到自己身上,而使人们叹息他的为人,敬佩他的德行。
关于陈寔的轶事,古书中记载有很多,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梁上君子的故事。话说有一天晚上,有一小偷溜到陈寔家里,躲藏在屋梁上面,想趁机偷窃。陈寔知道屋梁上面有人,并未喊人捉拿他,而是把子孙们叫到面前,开始一番训示:“你们今后每个人都应该要努力上进,千万不要走上邪路,做‘梁上君子’。做坏事的人并不是生来就坏,只是平常不学好,慢慢就养成了坏习惯。本来也可以成为正人君子的人却变成了一个小人,是多么可惜啊!一定不要学‘梁上君子’的行为。”小偷趴在屋梁上,听见这番话,感慨万千,惭愧不已,立马从房梁上下来,向陈寔叩头请罪。陈寔则勉励小偷今后要弃恶向善,并赠送给他丝绢布匹。后来人们就常以“陈寔遗盗”比喻义行善举,而“梁上君子”也成了小偷的代名词和雅号。
而下面两则陈寔为官理政的事情,则可以看到古代对一个官员的品评标准。
陈寔(shí)担任太丘县县令的时候,有个下属官吏想请假,就说谎声称自己的母亲生病了,要求请假。这件事情的真相后来被发觉后,陈寔(shí)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将他处死。当时负责文书簿籍工作的主簿觉得过于草率了,便向陈寔请求交付给狱吏拷问查究他是否还做过其他犯法的事。陈寔却说:欺瞒长官,这是不忠;把母亲说成生病,诅咒母亲,这是不孝。不忠又不孝,没有什么罪状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拷问查究他的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大罪吗?何必多此一举!”
还有一次,陈寔也还是在担任太丘县县令的时候,所管辖的地方上发生了一起强盗抢劫财物并杀了物主的骇人听闻的大案,主管这件事情的官吏抓获了这名强盗。身为县令的陈寔便亲自前去处理,还没到达出事的地点的时候,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的事情,便掉转车头去处理生而不养这件事情。他的主簿说:“大人,杀人的事情更大一些,应该先去查检惩处那个杀人的盗贼。”陈寔却说:“强盗劫财杀人,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种事重大呢?”
在中国古代自汉代开始将儒家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之策,无论修身,还是齐家,进而平天下,都是依靠孔孟之道来践行。此后,历朝历代对于儒家学说的阐释与使用虽有所更迭变化,却也还是以儒家学说贯之的,而紧随汉代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人在儒家学说的践行上则更接近汉朝的先儒们。上面两个故事中的县令陈寔便是一个代表。故事一,将欺骗长官视为不忠,将诅咒母亲生病视为不孝,又将不忠不孝视为最大的罪状,体现了仁、义、礼、智、信的忠孝思想,在评价人物甚至判定罪行时将忠与孝放置在首要位置。但是一点概面还是有失于偏颇的。故事二,将违反骨肉相残的人伦之理的事情放在因贪欲起杀心的违背常理的事情之上,进行优先的处理,则反映出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思想,将人伦放在首要位置,认为违背人伦的事情当然比违背常理的事情更加应该引起重视。而陈寔的这些事情都被当作官员优良的执政行为被记录下来,由此可以窥见古代好官评价标准之一二,与我们现在的评价标准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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