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2之爱的奴隶(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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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柳树。”这是《金瓶梅》书中人物常说的一句俗话。可见,《金瓶梅》成书于明朝一事准确无误——沈万三是明朝开国之初,替朱元璋出钱修城的南京富商。

2、明初等级森严。朱元璋在《大诰》中规定,国民的衣、食、住、行、用器及坟茔、碑碣等,其形状、制造、规格、样式、色彩,都有尊卑、地位的区别,任何人不得违背(《大诰续编·居处僭分第七〇》)。然而,在《金瓶梅》中,西门庆一家无论是吃穿、用度,还是住房、坟茔,以及蓄奴数量,都远远超出了其身份的限制。这就充分说明,《金瓶梅》写在等级壁垒不太森严的明朝中后期。

3、就明朝中后期等级僭越的现象,王丹丘在《建业风俗记》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嘉靖十年以前,富原之家,多谨礼法……正德以前,房屋矮小,厅堂多在后面,或有好事者,画以罗木,皆朴素浑坚不淫。嘉靖末年,士大夫家不必言,至于百姓,有三间客厅费千金者,金碧辉煌,高耸过倍,往往重檐兽脊,如官衙然。园囿僭拟公侯,下至勾栏之中,亦多画屋矣。”(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三·土俗》)《金瓶梅》中便出现了这种情形。蔡状元出入东京太师府,不算没见过世面,但在第三十六回〔1〕,他初次到访西门府,“以目瞻顾因池台馆,花木深秀,一望无际”,也极口称羡:“诚乃蓬瀛也!”可见西门府的宏丽。这就证实了《金瓶梅》应当写在嘉靖末年或以后。

4、太监参政是明朝的特色,但只有嘉靖一朝例外。《金瓶梅》书中,太监十分活跃。此外,第二十八回陈敬济得到金莲的鞋儿,借机调戏反被挟制。陈敬济说刁钻的金莲是“女番子”。《明史·刑法三》载:“东厂之属无长官……役长曰档头……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可见“番子”之谓,也与宦官政治有关。由此可知,《金瓶梅》的写作,应当不在宦官势力消沉的嘉靖年间,而大概在其后的隆庆或万历年间。

5、明朝中后期,政治十分腐败。统治阶级不仅空前庞大,对百姓的掠夺也罕见地贪鄙残酷。受此影响,明朝经济逐渐脱离正常轨道,日益背离公平、和谐,走向扭曲、变形。《金瓶梅》真实地表现了这样的社会状况。所以,《金瓶梅》名义上写的是宋朝的事,实际上却是一幅明代后期社会生活的画卷。

6、《金瓶梅》中的人物,少部分是豪强、达官,大部分是奴仆、伙计、雇工。与大量的奴仆相应,清河县活跃着一群中老年妇女,专门从事人口买卖,如王婆。经她们转卖的奴仆有多种来历,有的出身“奴籍”,有的是经营破产的小商人,大部分则是失地农民。农民失地,根源在于权贵豪强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的直接抢夺、侵占、吞并。

7、明朝是封建王朝,其体制的封建性决定了以皇帝为首的权贵、官僚在土地的占有、分配上具有绝对优势。皇帝能以土地赏赐臣下,官员也可以向皇帝申请、讨要。除此之外,利用公权力私下侵占、抢夺农民土地,更是普遍现象。明朝不同于别的朝代,在皇族、官僚之外,更有一个庞大的宦官群体。这群人由于身体残缺,因此一旦手中掌握了权力,就比一般官员更加贪婪。《明世宗实录》卷八二记载,宦官汪直仅在宝坻县七里海一带,占地就达到了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余顷。宦官的威势与财富,由此可见一斑。

8、在《金瓶梅》中,花太监就是这样的典型。他积攒的财物,除了两处豪宅、一处田庄,还有第十四回瓶儿给西门庆的“四箱柜蟒衣玉带”、第十六回的“三四十斤沉香、二百斤白蜡、两罐子水银、八十斤胡椒”。此外,第十九回瓶儿的嫁妆“雇了五六副杠,整抬运四五日”,也多是花太监的遗产,足见其家财丰厚。

9、小说中还有一个富得流油的宦官六黄太尉。第五十一回他打发侄女儿,出手便是“千两白银”。这数目是个什么概念呢?第九回郓哥自武松处得了五两白银,便盘算道:“这些银子,老爹也够盘费得三五个月。”可见,当时一两银子便够一个普通人过一个月。以现在的最低生活费大约每人每月四百元来算,六黄太尉一次打发给侄女的,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四十万元人民币。出手之阔绰,在今天也十分罕见。《金瓶梅》中还不止一个六黄太尉,其他宦官如刘公公、薛公公等,也都是活跃在清河县,积极圈钱的人物。

10、有权贵达官带头,地方上的豪强、富室自然是上行下效。他们纷纷四处购置、兼并、侵占、抢夺土地。到明代中后期,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并导致土地严重流失。霍韬《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记载,湖广原有土地二百二十万顷,到嘉靖末年,只剩二十三万顷,流失将近十分之九。河南原有土地一百四十四万顷,嘉靖时仅存四十一万顷,流失将近十分之七。

11、严重的土地流失使大量农业人口流离失所,农民纷纷涌入城市。有一技之长的,便成为手工业者、商户;更多无一技之长也不善经营的,则投入豪门,成为雇工、奴仆。这种部分或全部丧失自由的奴隶,便是失地农民新的身份、新的生存方式——这也是《金瓶梅》中多数人物的身份与生存方式。

12、不过,也有的失地农民成为游民,混迹江湖(黑社会),成为“泼皮”、“无赖”、“市蠹”。他们坑蒙拐骗、无恶不作,是城市的一大隐患,同时,又往往会成为权贵、豪强的爪牙、帮凶。《金瓶梅》中,张胜、鲁华未就业前,便是这类人物。西门庆从小在外游荡,也与他们鱼水般融洽。

13、农业被破坏,工商业也难以幸免。《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记载:京东通州之河西,原有布店一百六十余家,到万历三十年,只剩三十余家。号称“天下第一大码头”的临清,原有缎店三十二家,到这时关闭了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家,关闭了四十五家;杂货店六十五家,关闭了四十一家。各行各业,店铺倒闭大半。《金瓶梅》中的清河县就与临清近在咫尺,城中盛产“破落户”,就是这种破产商家。如应伯爵,“原是开绸缎铺应员外的第二个儿子,落了本钱,跌落下来”(第一回),其他人如韩道国、贲四、甘出身等,无不如此。

14、工商业所以衰败,首先是因为受到农业萧条的影响。农业为手工业提供原材料,同时农业人口也是工商业重要的消费对象。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衰退导致原材料短缺、涨价;另一方面,农民流失也使工商业的消费者越来越少,购买力越来越弱。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王婆卖茶才“三年不开张,叫做‘鬼打更’”(第二回),只好兼做“杂趁”,替富豪西门庆牵皮条赚钱。

15、工商业萧条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当时糟糕的经济环境。明初务节俭,商税三十抽一,约百分之三点几,客观上鼓励了商业的发展。但到中后期,仁宗、宣宗以后,商税名目日渐增多,税率成倍增加,有的甚至达到十倍以上。特别是万历二十四年以后,明王朝先后派出大批税监,在各大城市横征暴敛、大肆搜刮,给工商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记载,山西汾阳县“税额之增,视昔盖七倍焉”。据《北新关志》卷四、《明神宗实录》卷三一五及《春明梦余录》卷三五记载,杭州北新关嘉靖初期商税总额不过万余两;万历年间,税额翻了四倍,增至四五万两;到明末崇祯年间,又增至十一万两,足足是嘉靖初的十一倍!

16、除了节节攀升、以倍数递增的国税,明朝商民还要被大小权贵重复征税。征税本是国家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在明朝可以被赏赐、转让,甚至买卖。权贵通过“乞请”、“奏讨”等方式,就可从皇帝处获得征税权。例如,《明宪宗实录》卷二八〇记载,宪宗在登基之前为吉王时,就有对湖广湘阴县河泊的征税权。又如,德王有对济南的征税权(卷五二)。弘治时,寿王有专属于他的重庆府及泸州“税课司”(卷一三八)。《明史》卷一二〇《福王常洵传》也记载,万历时,福王有权征收“从江都至太平沿江荻州杂税”。这种私人征税不仅无法可依,多少轻重也全凭个人喜好。在贪婪的权贵那里,自然只重不轻。

17、由于征税成本几乎为零,收益却高得难以想像,因此,权贵除了向皇帝讨要征税权,还纷纷私设税卡,霸占关津、桥梁、集场等,擅自征税。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征税权,还可当做一本万利的商品,进行转手买卖。每一次转卖,势必多一层盘剥,最终都是百姓买单。反映到税收上,就是税额的节节攀升。上有权贵“示范”,地方官吏、豪强、士绅便也纷纷仿效,这使得明末商税征派无比混乱。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对过往商旅进行敲诈勒索。沉重的国税、私税,加上各种敲诈勒索,使明朝工商业者的负担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结果是“平昔富庶繁丽之乡,皆成凋敝”(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叶向高《再请止矿税疏》称:“今日域中,遂无一乐土。即向者通都大邑,市廛喧嚣之外,萧条凋耗,无异穷乡。”(《纶扉奏草》卷一)可见工商业凋敝萧条的情形,已经非常严重。

18、除了混乱的税收,明朝还有其他一些不利于商业发展的制度,如路引、市籍、劳役、匠户等。

19、明朝初年,政府为防止农业人口流失,制定了路引制度,规定远出者须持有官府颁发的路引。“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明律》卷一五《兵律三》)百姓要出门,须先向官府申请,说明理由及去向。官府审查同意后,发给路引。路引上面注明外出者姓名、乡贯、去向、外出原因、日期与体貌特征等,以备沿途关卡和旅店的盘检。这项制度本来无可厚非,但随着王朝政治的日益腐败,它也逐渐沦为官吏牟利的工具。明朝中后期,路引费从最初的一钱涨到三两,涨了三十倍;并且,申请路引、沿途经过关津,也会被官吏勒索。此外,官僚豪强还会私造路引,这同私设税卡一样,也加重了经商者的负担。

20、在我国,市籍制度很早就产生了,明代沿袭了这套做法。而且,市民有了市籍,还不能经商,必须取得商籍才能营业。经营者没有商籍就不能开业,否则随时可能被惩治或驱逐。逃籍有被逐、被捕的风险,但在籍则要承担甲役、铺行、火甲、巡夜等各种繁重的差役,随时都有破产的可能。《明世宗实录》卷二〇六记载:“占籍未及数年,富者必贫,贫者必转徙。”可见市籍制度对商业发展的制约。

21、关于铺行之役,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记载,当明朝各级官府需要商品时,“大者如科举之供应与接王选妃之大礼”,“各衙门所需之物,如光禄之供办、国学之祭祀、户部之草料”,都要差各铺户去购买。这种差役称为“铺行”。各行每年由一人负责,轮流充任。这些应役者称为“当行”、“应行”。按照规定,“当行”承买商品时,应由官府先付钱,然后再采买。但实际上,由于政治腐败、财政困难,“当行”者承买商品时,往往要自己垫支,甚至不得不因此举债。而商品交给官府后,官府也常常不会按时按值付款。官吏往往拖欠货款,或从中勒索,或随意压抑货价。除此之外,一切风险,如付款使用的伪劣钱钞,或拖延不收造成的商品损坏,均由承办者负责。所以,铺行之役往往成为承办者的灭顶之灾。顾起元说:“第一入衙门,则胥徒便视为奇货,掯抑需索,无所不有。又或价不时给,或给不偿本,既有亏折之苦,又有奔迸之劳。”他还列举了两个事例:一是某上司买果馅数斛,各铺家被皂隶骗银十二两,而犹未得交;一是某上官取松江大绫数十疋,每疋只给银一两二钱,还禁止他上诉。嘉靖四十五年,明王朝采纳给事中赵格的提议,改革了铺行之役,允许铺户“照户出银”、“以代力差”,这笔钱称为“行银”(《明世宗实录》卷五五六)。商户只要交了“行银”,就不用替官府采购,从而避免了赔累。但糟糕的政治环境使这一改革很快变质。在征收“行银”后不久,官府又开始重新摊派铺行之差,而且“不论事大小,俱概及之”。铺行之累变本加厉,使不少工商业者破产、逃亡、自杀。

22、火甲本是组织市民夜巡护城的制度,结果与铺行类似,最后也变成官吏勒索商户的工具。《明宪宗实录》卷八一记载:“官中供应皆取之更夫,谓之纸笔灯烛钱。不足总甲輒出钱补之。锦衣卫旗校夜巡需索酒食,即不得,辄加捶楚。害甚于盗,贫民苦之。”后来官府也搞征银代役,但征银后不久,又派差火甲。沈长卿《沈氏弋说》卷六记载:“市廛之氓,每岁出钱若干,名曰间架。有司将间架钱顾役,以警晨昏,名曰火夫。顷者,既敛其财,又役其力,昼疲负担,宵苦践更。”火甲之害,由此可见。

23、两项差役名义上针对所有市民,但实际只有平民承担。城中稍有势力的人家,都能脱免。《明神宗实录》卷四一五记载:“富者各投势要,百方避匿,止余中下人家,力不能营求者抵数代死。辇毂之下,扰攘号啼,变且莫测。”万历《嘉定县志》卷六记载:“所谓排门夫者……类不及大族富人。而贩夫佣客,一月之内,强半不得宁居。”可见两役只是平民的负累。在《金瓶梅》中,第四十六回西门庆骂应伯爵与小优儿是“行计中人”,说的便是这个。作为清河县的“势要”,西门庆便没这些烦恼。

24、苛税、铺行、火甲,令普通商家难以存活。所以《金瓶梅》中,虽不乏能人,却只有西门庆得到发展。圆滑的伯爵、乖觉的玳安、狡诈的王婆,虽都有出众的口才、智商,却都得依附西门庆而生。强干如来保者,在西门庆死后搬出去独立经商(第八十一回),但不过几年就由于政治原因破了产。九十七回,薛嫂儿替春梅买丫头,提及了他的下落:“是商人黄四家儿子房里使的丫头,今年才十三岁。黄四因用下官钱粮,和李三还有咱家出去的保官儿,都为钱粮捉拿在监里追赃,监了一年多,家产尽绝,房儿也卖了。李三先死,拿儿子李活监着。咱家保官儿那儿僧宝儿,如今流落在外,与人家跟马哩。”来保的破产,就是当时商家命运的一个缩影。

25、西门庆能一枝独秀,是他特殊的背景使然。从他与泼皮无赖的熟稔程度、涉黑的行事风格来看,他大概也曾是无业游民。他的发迹,是通过陈洪攀上了东京的权贵杨提督、蔡太师。也正因为如此,西门庆可以分享京城权贵的特权,他经商不需要应付铺行、火甲、路引、市籍、商籍等等苦恼。至于税收,官吏私设的税卡自然不敢为难东京杨提督亲家、蔡太师义子;而正经替国家征税的钱主事,又与西门庆相熟。第五十九回,西门庆送了钱主事五十两银子,结果韩伙计采购回来便说:“全是钱老爹这封书,十车货少使了许多税钱。小人把段箱,两箱并一箱,三停只报了两停,都当茶叶、马牙香柜上税过来了。通共十大车货,只纳了三十两五钱钞银子。老爹接了报单,也没差巡拦下来查点,就把车喝过来了。”通过行贿,一次就逃税百分之三十。西门庆不仅不用缴纳私税,又大肆偷漏国税,难怪众商家都倒闭,他却能经营红火!在当时的环境下,也只有他这类人能生存了!

26、除了赋税劳役,明朝后期,权贵势要还直接抢占市民的房产、店铺。《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三记载,被封到蕲州的荆王,因王府地狭,便将其附近的官民住房一百四十余所强行拆迁。《明史》卷一一八《伊王典楧传》及《明世宗实录》卷五三〇、卷四九四记载,伊王朱典楧“夺取民舍,以广其宫”,前后共强占官民房屋三千余间,并“抑买民房百余家”。翊国公郭勋在东京、南京、淮安、扬州、临清、徐州、德州等城市有店舍几千余区,“赁人居住”(《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三)。大官僚严嵩占夺房产则更为惊人,《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九记载:“廓舍回绕万间,店舍环垣数里。”在《金瓶梅》中,西门庆贱买隔壁花家、抑买对面乔家,表现的也正是这样的现实。

27、被夺去房产的市民,正如被占去土地的农民,无以聊生,自然沦为奴仆、佃户、雇工、勇士、校尉、皂隶等。他们中间,一些是自主的工人,一些半奴半工,更多的则是完全沦为奴隶,且世代为奴。这种世奴就算外出谋生,每月也要向主子交钱,以钱代役。如《金瓶梅》中的来保、韩道国,便是郓王府校尉、世奴。他们离开郓王府,投到清河县西门庆门下。第六十七回,韩道国与西门庆商量如何应付郓王府,说:“保官儿那个,亏了太师老爷那边文书上注过去,便不敢缠扰。小人乃是祖役,还要勾当余丁。”西门庆回答:“既是如此,你写个揭帖,我央任后溪到府中替你和王奉承说,把你名字注销,常远纳官钱罢。你每月只委人打米就是了。”可见二人作为郓王府家奴,要在外谋事,不仅要每月交钱送米,还随时可能被“缠扰”、“勾当余丁”,找麻烦。依靠西门庆的关系,二人才甩掉部分负担。

28、权贵不但蓄奴,更占夺人口、草菅人命。《明世宗实录》卷五三〇记载,在洛阳的伊王,曾攘夺良人之妻女达四百余口,后又将河南府城门尽闭,“遍索人家子女十二岁以上者七百余,尽纳府中,留其殊丽者九十人,其余悉令具金取赎”。傅维鳞《明书》卷八八记载,徽王则“民间女子稍端丽,强舁入宫为婢”,“其宫婢小有眚,辄挝死,焚其尸,或生啖虎豹,或生锢棺中,燎艺死,痛哀声彻道”。他们杀人如儿戏,仅宁王就“打死无罪平人不下千数”(《明武宗实录》卷一七六),徽王“前后所杀无辜二千余人”(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四)。平人尚且如此,奴隶则可想而知。这样的现实在《金瓶梅》中也有所反映。第二十七回,西门庆因蕙莲自杀不高兴,蕙莲父亲宋仁又来闹事,一个不耐烦,便写了个帖子通知县令,差了两个公人来了结此事。“一条索子把宋仁拿到县里,反问他打纲诈财,倚尸图赖。当厅一夹二十大板,打的鲜血顺腿淋漓。写了一纸供状,再不许到西门庆家缠扰。并责令地方火甲,眼同西门庆家人,即将尸烧化讫。那宋仁打的两腿棒疮,归家着了重气,害了一场时疫,不上几日,呜呼哀哉死了。”这就是地方豪强与官僚勾结害死的人命。

29、权贵势要还役占军士、工匠、百姓。《明宪宗实录》卷一五记载,成化元年,“内外镇守等官,违例……役占军民”。卷二一记载同年九月,太监福住“居宁波,所为多不法,役占匠作人以千数”。每当自家有工程开建,这些权贵就依恃权势,随意向所在城市索要人员、物资。工匠被召去,饭食尚不得饱,工钱更是没有。沉重、繁苛又防不胜防的劳役,令百姓无不怨声载道。除此之外,官府公务接待迎来送往,事事奢侈,耗费本已巨大,却还要强迫市民来承担这种不合理的开销。《金瓶梅》第六十五回,宋松原欲迎接六黄太尉,就差派到西门庆身上。西门庆对众官说了,众官悉言:“正是州县不胜忧苦。这件事,钦差若来,凡一应祇迎、廪饩、公宴、器用、人夫,无不出于州县,州县必取之于民,公私困极,莫此为甚。我辈还望四泉于上司处美言提拔,足见厚爱。”说的就是这种现象。钦差要来,地方官府得罪不起,必须好好招待,但又财政紧张,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就把压力转嫁到百姓富户头上。迎接六黄太尉的事,就全由西门庆一人承担。仅此一项,就花了他四五千银两,约合现在一百六十至两百万元!这还只是接待一个六黄太尉。至于其他多如牛毛的各部门官僚怎样穿州过县、大吃大喝,清河县又是怎样的“公私困极”,不难想像。

30、权贵抢夺房产、人口,同时也直接染指工商业。他们经商主要集中在利润丰厚的行业,如卖盐、房地产开发(造房出租、置卖店铺)、长途贩运及边境贸易等等。明初对权贵经商有很多限制。朱元璋规定:“凡公侯内外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外行商中盐,兴贩物货。”(《稽古定制》)但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明中叶以后,这一规定形同虚设。权贵往往以权势笼络一些大商人来作为他们的代理人,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的经营开道,同时通过他们捞取巨大的利益。权贵依恃特权,巧取豪夺,为所欲为,与百姓争利,扰乱了经济秩序,对工商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金瓶梅》中西门庆放官吏债,其实就是与东京权贵合作。他替权贵跑腿,当然,也分享特权与利润。西门庆曾在高阳关上纳了三万粮仓钞,得三万盐引,却不能支盐出来发卖。到第四十九回,他资助的蔡状元当上了两淮巡盐,便一路顺利地支出盐来,比别人早十日发卖,获利近万银两。

31、除了以上行业,具备征税权的“官店”、“皇店”,也是经商的权贵争抢的目标。这两种店铺由国家主办,向客商提供存货、运输等服务,同时,在收取房费及牙钱时,也对商品征税。其他不说,仅税收一项就十分诱人。明代中叶以后,为了增加税收、广开财路,官店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越来越广,但同时,多数官店落到了私人手中。针对这一现象,成化七年,翰林院费言建议:“官店输纳税钱,以供国用,今皆归于权要之家。宜仍还官,以省民财。”(《明宪宗实录》卷九九)但在当时腐败的环境中,权贵尾大不掉,自然容不得这一触动自身利益的提议推行。到明朝末期,几乎所有官店都落入权要之手。同税卡一样,官店成为他们横征暴敛的工具。

32、明朝的权贵势要对经济更大的破坏是私铸铜钱,扰乱金融秩序。众所周知,明初货币是铜钱与大明宝钞并用。但由于明王朝滥印滥发纸钞,结果纸钞贬值,最终停用。明朝后期,通行货币是金银与铜钱。当时货币生产防伪技术低,市场上假币泛滥。伪银大肆在市场上流通,私铸铜钱也屡禁不止。因为私铸存在巨大的风险,只有利用权贵的特权才能规避,所以私铸者主要是一些权贵富厚之家。如《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记载,成化十三年,苏州致仕千户申志,先后纠合陈惶、姚忠等人私铸铜钱。《明神宗实录》卷九八记载,万历初,原任按察司佥事皇甫访“纵子私铸”。有的私铸者即使本身不是权贵,也要找权贵做靠山。《明神宗实录》卷三二四记载的南京缉获的钟二,《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记载的锦衣卫缉获的河南许州人宋名、何刚等,都属此例。《金瓶梅》第四十五回,李智、黄四向西门庆借钱做揽头,应伯爵说:“不图打鱼,只图混水。”道理是一样的。

33、私铸之钱不仅种类多,质量也参差不齐。以一文为例,有的重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一钱三、一钱,有的则只重八分、四分。《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一形容私铸之钱:“迩者,京师之钱,制薄轻小,触手可碎。字文虽存,而点画莫辨。甚则不用铜而用铅铁,不以铸而以剪裁,粗具肉好,即名曰钱。”私钱质量不一,相应地,兑银比价就混乱。金融混乱在给商民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权贵豪强掠夺提供了另一条途径。平民因信息不通,总处在劣势。处在信息资源上端的权势者,自然凭此占尽先机。平民就只好任人盘剥了。如《金瓶梅》四十九回,蔡京提议:“新铸大钱崇宁、大观通宝,一以当十。”其实就是人为造成恶性通货膨胀,以此攫取民众的财富。这一洗劫百姓的提议,满朝竟无人反对,只有刚直的曾御史直言此提议“内多舛讹,皆损下益上之事”,结果还被蔡太师排挤,遭到打击报复。这其实也是对明朝后期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

34、明朝的权贵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他们膨胀的贪欲,伸展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全方位地破坏着明朝经济。如此腐败的政治,如此艰难的经济,就是《金瓶梅》的写作背景,也是《金瓶梅》中的人物们实际生活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着的人们,能活下去便太不容易了,其性格中固然有各样的弱点与肮脏之处,但实在令人不忍对其求全责备。

35、〔1〕本书所言××回,均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的《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丛书本。

36、本文摘自《恶与善〈金瓶梅〉中主要人物形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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