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 影音 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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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蛋糕店橱窗里琳琅满目的蛋糕造型越来越懂得迎合受众的口味,从装饰精美的裱花图案到搭配孩子们喜欢的卡通人物玩偶,都成为蛋糕类产品的卖点。但与此同时,侵权行为也在悄然发生。近日,一家蛋糕店就因擅自使用“熊出没”卡通玩偶,侵犯他人发行权,被诉至新沂市法院,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2、某动漫公司系“熊出没”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系列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为广泛的知名度,并且在服装、玩具、图书、影音及电子设备等多个领域将其授权给合作公司使用,已取得良好的市场效益及经济效益。某动漫公司经调查发现,某蛋糕房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蛋糕上放置“熊出没”相关卡通玩偶摆件,侵犯其著作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动漫公司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新沂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蛋糕房立即停止侵犯“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被告某某蛋糕店承认在装饰蛋糕过程中使用了“熊大”“熊二”等卡通玩偶形象。

3、新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某动漫公司系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告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涉案蛋糕上所摆放的卡通玩偶形象与原告享有的“熊大”“熊二”等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服饰造型等方面基本相同,两者实质相似,某蛋糕房未经权利人允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玩偶的行为构成对某动漫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后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之下,某蛋糕房认识到自身行为侵权,主动与某动漫公司达成调解,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本案中,某蛋糕房在其销售的蛋糕商品上搭配“熊出没”相关卡通玩偶,并且不能证明购买的卡通玩偶具有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处理不仅有利于维护优秀作品的商业价值,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而且对于规范商家经营、提高商家守法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此提醒个体经营者及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选择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且应在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后方可作为经营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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