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show 漫画作者签合同如何不被坑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漫画show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漫画作者签合同如何不被坑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前《漫画SHOW》杂志编辑,现独立漫画编辑

一、漫画作者签合同如何不被坑?

这是知识就是金钱,知识就是力量的最好体验,所以最佳的方法是出钱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分析解读(笑)

作为非专业人士,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著作权归属于谁?签约的对象为真名还是笔名?

2、合同授权的权益类别,有效时间与地区范围。

3、自己的工作量是否为自己能够应付的范围,工作流程上的审核主导权在谁手上?

4、双方的违约行为规范与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5、在什么情况能够合理合法地提出解约。

6、报酬与利益分成所支付的时限。

8、确保以上问题自己已经清晰了解,并且合约条文为自己可以接受的。

但再次重复一句,最好的方式,依然是找到有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协助解读。毕竟目前业界,公司违规运作成本低,合同陷阱很多。

小心谨慎,多找无利益冲突的他人多多思考参详,总是好事。

最后,千万千万不要被诸如“我们公司这么多作者都是这么签的”“我们公司的合同规定就是这样的不能改的”“虽然合同是这么写的,但是我们不会真的这么做的”“这个合同里的某某条文都是遵循惯例写写而已,没人真的和作者闹翻的啦”之类的话所吓倒或者骗到。

只要是被写在合同上了,就必须将其当做是可能会被对方要求并执行的事实。

流氓原则才是最重要的,在审阅合同时,应当以对方是会用尽一切手段钻合同条文的空子或者利用合同中不合理成分牟利的流氓为基础,进行审阅。

日后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因为流量收入很少故而不签合同的工作,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对对方的信用程度、了解程度自行判断。

但必须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即将可能遭遇到的风险。

二、彩色漫画杂志的新人稿费问题

目前彩色漫画杂志新人连载稿费,大多由杂志方所决定,这里面有大量商业秘密相关的问题,故而不能透露明细。

但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新人短篇稿费大部分杂志是取每页200~300之间,也有曾达到每页350的例子,但依然是少数。而稿费较低的,责低至每页180元左右也有杂志会出。

而同一个作者,连载稿费通常高于短篇,我本人比较认同的稿费额度是每页280~350之间,但基于不同杂志不同待遇条件。接受与否,则要看作者自身的判断了。

另外关于稿费,向杂志确定清楚稿费额是税前还是税后非常重要。这里可能将带来11%~16%的差距。

有妖气或者腾讯网上面连载也是同理吗?

网络平台的门槛低于杂志平台,因为平面杂志有固定版面限制,对画面质量的准入标准较高。而网络平台没有版面限制,而通常期望作品有更高的更新量,从而对画面质量的要求低于平面杂志。

故而在同样的工作时间之下,网络平台的稿费标准与稿费提升,通常体现在数量上的自由发挥,以及点击量的增长;而杂志平台的稿费标准与稿费提升,在数量达到版面极限时,通常体现在质量上与杂志作品排名上的评估。

故而不同平台有各自不同的要求门槛和提升方式,希望各位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收益较好的平台。

彩漫稿费一页指的是作者所画的1页还是4拼1杂志之类的1页?

我所说的1页是作者画的1页,而不是4拼1杂志的1页。故而连载开始之后,养活自己其实是不成问题的。

连载,是完全职业的创作人士的开始。

三、关于作者、读者、漫编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假定编辑受雇于杂志或网络平的一方,那么就先按照这样的方向来回答。

受雇杂志或者平台之后,编辑担任的职位是一个服务者。

编辑面对读者时,起工作目标,主要将是了解读者的需求,为读者带来让读者满意的漫画作品。而让读者满意,本质上是迎合读者需求。

但有时候单纯迎合读者表面上提出的要求,是无法让读者满意的,例如读者会希望有符合其愿望,但实际上又超出其预期的作品。而了解清楚读者的意图,深挖出读者需求,带来让读者满意的作品,这样的服务人员,就是编辑扮演的角色。

编辑面对作者时的工作更复杂。首先是判断,判断这位作者提供的作品,是否真的能让读者满意,是否有其最基本的市场潜力,这部作品是否符合杂志或者平台的定位,而若不符合时,又应当是正面否决?还是试图说服作者进行必要的修改?

将这样的判断,转化为具备可执行性而且作者能够听明白的意见,是编辑的基础。

然后是策划,当作者做出了杂志或平台所认同的作品,接下来编辑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惊醒宣传,如何将这部作品以最佳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又包括对长度、风格、主题、元素、故事走向等等一系列细节的工作。同时编辑还要承担如何进行宣传,如何落实相关宣传等工作。以确保这个作品能够准确地以最佳的状态投放到市场之中,让策划定位之中的读者所知,做购买。

然后是信息反馈,编辑将读者的意见反馈给作者,提出将作品或漫画项目继续往深处发展的意见。

在(杂志或平台)编辑、作者、读者的三角关系之中,编辑是联系人、策划人、审核判断负责人、搬运工,总的来说,就是一个服务人员。

若编辑是受雇于创作方,即作者自身,又或者说成熟的内容公司、工作室团队等等,大体工作还是一样,只不过更大程度上,编辑在策划之中,是发展和保障工作室团队、雇主作者又或者内容公司的利益。而受雇于杂志或者网络平台的编辑,在策划和判断之中,则是更大程度上思考保障和发展杂志或者网络平台的利益。

这点对待区别,就是考虑上、立场上的区别了,这两者的利益有时候是冲突的,有时候是共通的。

从大局又或者职业道德上来说,编辑应当尽量保证创作方和渠道方共通获益,这样合作才能长久的进行下去,读者才能看到更多更优秀的作品。

首先不同作者有着不同的脾性,而能够绝对保持理性的作者是很少见的,所以在充分了解作者的风格特征之后,根据对方的风格来选择合适的表达交流方式,是服务人员的基本功。

关于忌讳,通用的忌讳是传达了错误的或者不确定的消息,编辑向作者传达的消息,应当尽最大可能保持其正确程度。由于担任杂志或网络平台,作品的判断和处置权往往不一定在一线基层编辑的手上。

所以最大的忌讳是,在消息得到确认之前9例如录用与否,例如王某某方向修改等),就传达给作者,让作者被消息所误导,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小则会让作者因为支付了额外的成本而埋怨,大则直接摧毁作者与编辑之间最基本的信任问题。

所以相对的,编辑和作者交流,一定要保证消息的准确性,至少是尽自己最大可能地去确保。如果只是猜测,则必须要说明是个人意见的猜测。

其次,第二个常见的忌讳,就是粗暴的强迫作者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修改。毕竟编辑是服务人员,看上去像是裁判但实质上并不是。作者的创作太多有其基本的意志和主张,也有其所坚持的部分。编辑可以正面告知,根据某种判断,作品之中存在某些与商业目标不符的部分,而这些部分可能将导致不会被录用。但无论何时都不应该对作者给予高高在上的强迫性质修改。

最后是一个近来日渐出现的问题,很多编辑自身对著作权、对作者的合同并不了解,不清楚与之对接的作者与自己又或者平台签订了什么合同,需要履行怎样的义务,获得怎样的收益,又或者讲这一切都交给了法务或者版权工作人员。

但编辑是直接与作者对接的人,这样对作者切身利益至关紧要的合同不理解,最终很容易落得一个被作者认为进行了欺诈的罪名。编辑需要确保作者了解清楚自己的义务与权力。

作者在国外,连载一段时间,希望作者签售,公司是否会出机票钱让作者回国?

既然是以公司的名义,希望作者参加签售,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支付包括旅费、住宿费甚至餐饮费等雏形成本。因为相当于作者出差。

然后是否让作者回国参加,这是一个运营判断,让作者回国参加实体活动的意义是什么?能为公司带来什么?而预期所带来的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又是否值得为之投入相对应的成本?这个成本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

这是一条基于各个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同,而得到不同结果的算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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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漫画show,漫画作者签合同如何不被坑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