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军酒驾?从警经历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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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段时间,央视热播剧《警察荣誉》中一个名叫曹建军的警察,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剧中人物塑造得很真实、很细腻,尤其是曹建军让人感到更丰满、更立体、更复杂、更曲折。从立功受奖到违纪犯法,从悔过自新到英勇牺牲,无不让人感慨和惋惜,让人感动泪目。以党员的身份和视角观看剧情,从曹建军的从警经历中,我们或能得到更多启发。

2、剧中,曹建军敬业、勇敢,有经验、有水平,从业务素质、办案能力上看,无疑是一把好手。但他的问题是好大喜功、一意孤行,有时还争功诿过。不过,这些不足并非只是出于虚荣心,而是因为受到岳母的冷眼相看想急于证明自己。在一次抓捕逃犯行动中,他因表现突出荣立了二等功。随后,他跟同事喝酒庆祝,酒后驾车挪车位时,撞上了别人车辆。接下来的事情就很有戏剧性了——他先是借着酒劲出言不当,激化矛盾、造成冲突,以致对方车主不依不饶;后到派出所,醒过酒劲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担心受处分便驾车逃跑,导致再次与别人车辆相撞。就这样,一名既优点突出、又缺点明显的警察,不但葬送了大好前程,还受到法律制裁。

3、从人民英雄到阶下囚,看似偶然和突然,实则必然和渐然。两次酒驾、两次事故、一次逃逸,一错再错的背后,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自己身份。

4、法纪是块铁,碰到就流血。一个人只要触犯法纪,就会受到惩处,不会因为你曾经是英雄而网开一面。抗战时期,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因私人情感纠纷枪杀一名女学生,在延安公审大会上被判处极刑。虽然有人为他求情,但之所以既判死刑、又没减刑,诚如毛泽东同志说得那样,“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对于共产党员而言,在遵纪守法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决不能碰法纪的“红线”“底线”“高压线”。

5、一失足成千古恨。虽然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但有些错是不能犯的,有些事是不可逆的。曹建军出狱后,无论怎么努力,都不可能再回到警察队伍。然而,他对警察工作依然执著、热爱,真正将它当作了事业、融入了生命。这也让人改变了对他的看法,看到了他的本质和初心。为了靠近八里河——派出所所在辖区,他放弃保安队长职务,宁愿当一名普通保安;为了能够参与行动,他主动分担工作、协助办案,不考虑任何报酬和荣誉。最后,在一次抓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警察李大为不幸牺牲。诚如文章写的那样,他以这种方式“完成了救赎,挽回了荣誉”。然而,这代价实在太大。一时失足带来的“恨”,不只让自己悔恨,也让别人痛心。

6、因为热爱更要珍惜。广大党员既然热爱所投身的事业和所处在的岗位,就必须珍惜眼前的机会和脚下的舞台,在事业征程上和人生旅程中,不但要扣好第一粒扣子,还要扣好每一粒扣子,让自己迈好每一步、走好每一程。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事业、无愧于青年、无愧于自己。(匡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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