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律师有声小说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鬼律师有声小说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鬼律师有声小说以及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杀人回忆》里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自首了。

曾因故意杀人罪入狱,在狱中还被评为“一级模范囚犯”的李春才,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坦白,自己犯下了包括华城连环杀人案在内的14宗案件。

时隔20年,宋康昊都想爬出屏幕喊一声:Areyoukiddingme?

李春才曝光后,很多人问局sir:

“如果杀人狂魔请你为其辩护,你会答应吗?”

局sir都只回答一个字:

“会!”

在遭到鄙视的同时,我也很想反问一下大家:

“律师为坏人辩护,你们觉得是为什么?”

A、为了出名

B、为了钱

C、因为坏人遭遇过不幸

D、为了飞上天与太阳肩并肩

别急着下定论,先听我给大家讲一个鬼故事:

从前,有一个“坏人”,服刑了30年。

很无聊对不对?别急,进阶版来了…

在“坏人”被释放9年之后,真凶自首了,还他清白了!

更恐怖的来了…

这个被冤枉的“坏人”是你!

更更更恐怖的是…

法院委派给你的援助律师也根本不相信你所说的,辩护时极其敷衍。

然后,你入狱了……

编剧都不敢这么写的故事,却在华城连环杀人事件中,发生了。

华城连环杀人案第八起事件,发生在1988年9月16日,受害者是一位13岁的朴姓女子。

警察在后续调查过程中透露,尹先吕(第八起案件的服刑人)的阴毛和在杀人现场发现的阴毛有12个同位素成分相同。

因此,警方判定尹先吕(22岁)为模仿犯罪,于1989年将其逮捕,并被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至20年,于是尹先吕在2010年5月7日被释放,出狱时42岁。

讽刺的是,在尹先吕出狱后的第9年,李春才终于承认第八起案件为自己所为,并坦白作案动机是因为上小学时遭到了同社区女性的性暴力这一说法,让大众领悟到李春才惨是真惨,坏也是真坏。

虽然真凶得以伏法,但这时尹先吕已经背负着杀人魔的罪名度过了30年的岁月,半辈子都耗在了狱中。

其实尹先吕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他是小儿麻痹症患者,行动不利索、加之智商也比常人低,小区居民都称他后遗症明显,身体条件限制他无法犯罪。

却在当时迫于警方的暴力刑讯和逼供,承认了自己是第8起案件的模仿犯。

△尹先吕的行走状态

2010年5月10日,尹先吕出狱后的第三天记者在采访时问他当时为什么要自首,尹说出了一句辛酸至极的话:

“如果那时候不自首的话,我就不会存在在这个世界上了”

鬼故事讲完了。

大家意识到一个问题没有?在法槌还未落下前,没有任何人可以断定谁是“坏人”,甚至连已经得出的判决结果也有可能推翻。

而这个时候,律师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

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每个人作为“人”的权益,避免带有主观色彩的判断,让每个人的辩护权,得以正当合法的行使。

人权又是什么?举个栗子:

在我们耳熟能详的港剧(如《律政先锋》《陀枪师姐》)中,警察的惯用台词是:“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里的“有权”,是嫌疑人拥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种;

而法官的惯用台词有这么一句话:“剥夺XXX政治权利终身”。这里的“剥夺权利”,是被告人失去了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他犯了罪,那么他在服刑期间将无法为满意的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权)。

也无法因为精装房漏水,而去街上举牌游行(集会、游行权)。

现在明白了吗?

政治权利可以剥,人权分为可剥/不可剥。

法律能剥夺的,是政治权利和部分人权(人身自由权、工作权等),而辩护权、拒绝回答权则属于不能被剥夺的人权范畴。

甚至连“坏人”也是有人权的。即便是无人愿意为其辩护的大恶魔,法律也规定必须委派一名援助律师。

就像“即使我抽烟喝酒泡夜店,但我依然是个好女孩”一样。即使李春才杀人如麻,但他依然拥有辩护权。(好气啊,有没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冤假错案,是任何人都想避免的悲剧!律师为其辩护,其实也是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得以正当行使。

回过头来想想,如果当年在犯罪矛头指向尹先吕的时候,委派给他的援助律师能不受社会评判的影响,用心聆听,认真判断,也许就没有这些过失,尹先吕也不会因此白白丢失30年人生。

时至今日,这位律师可能也会欣慰地对自己说:当年没有白白为“坏人”辩护。

好了,关于鬼律师有声小说和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