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车车免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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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

来源|松江检察

一日,吴某来到松江一家车辆修理厂,想要对自己轿车左侧的剐蹭进行修理。

修理厂的老板顾某查看了车辆状况后,建议吴某“制造”一场假事故,这样不仅能“免费”维修,还能赚点钱。听到有利可图,吴某心动了,同意了顾某的提议。

顾某立即热心地帮吴某联系另一名“事故方”——来其修理厂想要更换保险杠的李某。在顾某提出假造事故、免费换保险杠的建议后,李某也欣然同意。

在顾某的安排下,吴某和李某碰面,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吴某的车辆吃全责去骗取理赔。当天18时左右,两人开车来到约定路段,李某驾车直行,吴某驾车左转,意图伪造碰撞。两人本以为撞车很容易,没想到实际操作起来还真有难度,第一次碰撞并未成功。

第二次,心急的修车厂老板顾某坐上了吴某的副驾驶位置,在他的现场指挥下,两车成功相撞。但在此次撞击中,李某的车辆损坏严重。

成功制造了事故现场后,吴某报警,开具了事故单并且上报了保险公司,在顾某的帮助下,一系列的定损和理赔流程都挺顺利,吴某很快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12000元。而“事故”的另一方李某,由于车辆受损较为严重,修理费用花了将近1万元。

而当李某向吴某索要赔偿款时,吴某却不予理睬,后两人产生矛盾,李某一气之下将吴某的车开走,逼其给自己转了1万元。吴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案发。

经审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三人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吴某、顾某、李某三人经预谋制造车辆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已达到保险诈骗的追诉标准。

其中,犯罪嫌疑人吴某系车辆的保险人和受益人,符合保险诈骗的主体身份,犯罪嫌疑人顾某、李某参与制造事故,与吴某构成共同犯罪,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贪一点小便宜,吴某等人触犯法律的底线,面临严惩。如此“骗财”的手法不仅会对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也损害了国家的相关制度,阻碍了保险在商品经济社会发挥其风险保障和融通资金的职能作用。这个案例再次警示大家,投机取巧钻制度空子的想法不可取,不义之财不可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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