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艳妇,风流少妇用孩子的学费包养情人酿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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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仁寿县汪洋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汪洋镇的一间出租屋里发现了一具无头女尸。案发现场是一个只有45平方米的出租屋,尸体趴在地上,全身上下只剩下了一双袜子和一件内裤。在距离尸体躯干的五米的地方找到了死者的头部,还发现了一把带血的菜刀。

经过法医的初步检验,死者并没有受到侵犯,尸体脖颈处时被菜刀砍断的,证明凶手的力气很大。初步判断凶手是一名长期劳作的男性。为了尽快侦破这起血案,警方对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进行了走访。报案人名叫陈雪,是死者陈丽的妹妹。

陈雪向警方表示,姐姐陈丽和一名叫张超的男子一起生活在这间出租屋,并且两人之间还有一个七岁的女儿。勘察现场的警方发现,案发现场并没有翻动和搏斗的痕迹,这说明了这起案件并不是入室抢劫杀人案。出租屋周围的居民向警方反映,女死者陈丽是一个风流成性的女人,经常带不同的男人回家,而且她和丈夫张超的关系并不好,周围的邻居经常能听见两人吵架的声音。

就在案发当天,周围的邻居听见了比以前更加激烈的争吵声,警方判断陈丽出轨的事情被丈夫张超发现,所以张超将陈丽残忍的杀害。随即,警方开始对张超展开抓捕行动。在汪洋派出所多位民警制定的精细部署下,犯罪嫌疑人张超很快就承受不住警方无形中施加的压力,主动来到了汪洋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审讯室里,张超将全部犯罪过程全数交代。张超时年52岁,是汪洋镇当地人,因为只有小学学历,所以长期在外面打工。十年前,他在威远县的一处煤矿打工,在食堂结识了已经做了母亲的陈莉。张超每每望着身材姣好、样貌秀丽的陈丽都很是心动,并且陈丽也总是偷偷的给张超做一些别人没有的饭菜,一来二去,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陈丽就丢下了自己的丈夫和儿子,跟着张超回到了汪洋镇一起生活。一个月后,两人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了夫妻。后来,陈丽为张超生下的一个女儿取名湘湘,一家三口居住在汪洋镇的一间出租房里,虽然日子过得艰苦,但也是幸福的。可是这样幸福的时光十分短暂,陈丽在女儿三岁的时候便开始不断出轨,每隔一段时间身边就换一个新的情妇。

这样的偷偷的出轨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了2006年2006年,陈丽和一名叫做廖志杰的男子发生关系后,就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2007年5月,张超因为受伤没有告知陈丽就回到了出租屋,却在打开门的那一刻,发现陈丽和廖志杰正在发生关系,张超对着床上的两人破口大骂,廖志杰看到张超后,连忙穿上衣服逃离了出租屋。

此,两人因为陈丽出轨的事情不断发生争吵,周围的邻居每天都能听见两人的争吵声。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张超对于陈丽的爱变成了恨。即使张超十分记恨妻子的出轨,但是为了自己年幼的女儿,他还是忍着没有和陈丽离婚,对陈丽做出了让步。不成想,陈丽却越发的变本加厉,不仅当着她的面和别的男人暧昧,还在一次通话的时候说道,就算你知道我有其他男人,你也没的法子。

2008年6月,张超得知了陈丽将给女儿读书的钱用来包养廖志,把所有的钱都交给了廖志杰,以此来维持俩人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张超有了杀害陈丽的想法,但是碍于女儿,张超还是继续隐忍了陈的行为。2008年国庆前夕,张超从广州打工回到汪洋镇,在10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回到了出租屋里,两人再次因为陈丽用钱养别的男人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争执的过程中,陈丽不仅用水瓶砸伤了张超的头,而且还扬言要找人打张超一顿。忍无可忍的张超决定将陈丽杀害,从此断了陈丽出轨的可能。于是,在10月3日下午一点,张超将房间的门锁上,防止陈丽跑出去求救。

张超强行将陈丽的衣服和裤子都脱掉,将陈丽摔在了地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着陈丽的脖子连砍了十几刀,直至陈丽的头部与身体分离。在杀害陈丽后,张超慌忙地将家里的所有钱都装进了布袋里,找到了寄宿在舅舅家的女儿,将全部的钱都留给了女儿,最后自己逃到了一个十分狭小的地下室里躲藏。

不久后,张超感觉自己无论如何都躲不过警方的大力追捕,于是决定自首来减轻心理负担。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张超犯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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