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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低头的律政佳人
——访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贾光娟
大概没有一种职业像律师这样具有争议性,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有人说,律师为权利斗争,替弱者申冤,因此律师是正义使者。也有人说律师是助纣为虐,帮坏人说话,所以律师不是好人。其实,过度的神化或丑化对律师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对律师有过高的道德要求或者诋毁。而接受笔者采访的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贾光娟,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贾光娟的工作世界,了解这位“律政佳人”为当事人寻求公平公正的正义态度。
另辟蹊径,开拓法律新天空贾光娟出生在河南省新乡市,从小就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高中时由于物理、化学、数学等科目成绩比较优异,所以就选择了理科作为自己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但由于自己对大学所设专业了解的局限性,对自己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了郑州大学化学专业。
大学毕业后,贾光娟凭借专业的文化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顺利地找到了一份跟化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她发现每天重复同样的事情跟工厂里的机器没有任何区别,开始审视自己是否真的喜欢所从事的行业。没有激情,面对“一眼望到头”的工作,贾光娟觉得,比变化更让人害怕的是一成不变。
在大学时,性格温和的贾光娟就认识了读法学专业的一位朋友,朋友毕业后在法律专业上越走越远。偶然的机会,贾光娟跟朋友讨论起对彼此工作的看法,朋友把在工作中遇到的案例以及在看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她分享交流。为何看似相同的罪名判决的结果却会相差甚远?两个基本相同的民事案情为何会出现输赢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渐渐地,贾光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切看似不可能胜利的案件都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而那些看似胜券在握的结果往往也会因为失之毫厘而谬以千里。这就是法律案件的最神秘的特点,也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2005年,已经积攒一定工作经验的贾光娟在朋友的支持和鼓励下,白天工作晚上下班以后一有时间就学习法律知识。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能调动起人的全部能动性,引导我们找到愿意终身为之奋斗的方向和领域,使大家更加热衷于自己的事业而乐此不疲。2007年,在经过两年的系统学习后,贾光娟报考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结果成功通过。
细心的贾光娟觉得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学生,只凭借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热爱去单打独斗迟早要被淘汰。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认为对法律知识掌握尚有欠缺的贾光娟决定继续深造,终于在自己不懈的努力下,获得了郑州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
在大家的印象中,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多数是文科生,身为理科生的她认为,学习法律仅仅依靠死记硬背是不够的。除了背诵以外,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是学好法律重要的条件之一,这一点贾光娟远不比文科生差,多年的理科经验让她拥有逻辑清晰的头脑。在受理知识产权等错综复杂的案件时得心应手,更容易找到问题的突破口,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其实当你决定开始做某件事的时候,最难的部分已经完成了。”贾光娟在回忆刚接触法律时说,如果当初不放弃化学选择法律,自己会依然停留在原地,每天坐井观天得过且过。这使贾光娟回想起来多了一份笃定的态度,从事法律专业让自己帮助到更多的当事人,了解到社会规则的不完善、现行法律存在的欠缺,能够理性的看待社会中存在的问题。面对困难和压力可以更加从容,不骄不躁,时常让自己保持一份理性的头脑,才是对当事人、对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
2008年,贾光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老家的姑父驾驶摩托车出车祸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却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当时,整个家族里只有她自己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想到姑母以后将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时,就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姑母。虽然当时她还在实习期,但也立即站出来帮助姑母处理事故相关问题,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姑妈得到应有的赔偿。
由于案发在深夜,案发地附近也没有摄像头可以提取证据,事故发生后司机就已经驾车逃逸,交警也无法查到肇事司机是谁。头脑清晰的贾光娟,想到在案发地周边及周围村庄张贴告示,寻找当晚的案发目击证人,终于在告示张贴半个月以后,有目击证人主动提供了线索。经过交警调查,肇事司机属于无证驾驶,死者也存在酒驾,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但是由于肇事者家庭贫困一穷二白,所驾驶的机动车也几乎到了报废的程度,即使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他也根本拿不出任何的赔偿金。
肇事车辆虽然投保有交强险,因为投保时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对于无证驾驶、醉驾等保险公司免于赔付。因为当时社会上对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付责任,并无统一结论,更多法院均倾向于判决保险公司免责。但交强险是她为姑母争取到赔偿金的最后希望,为了争取到保险公司这11万元交强险的赔偿金,贾光娟使出浑身解数,通过专业性和对社会法律尚不完善的观点的分析,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及社会后果出发进行辩论,主张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者的权益,使受害人不会因为司机或车主经济困难而索赔无果,在遭受事故伤害后再次遭受经济上的打击,为事故受害者提供一层保障,而非出于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目的。并且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醉驾或无证驾驶造成的,如果判定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那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最后,她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法官接受了自己的观点,成功为姑母争取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正是因为姑父的案件,让贾光娟有了在法律道路上坚持下去的决心。她深知,虽然我们处于一个法治的国家,但是有很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而身为律师的自己有责任也有义务去促进法律的完善,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更是为国家负责。也正是因为那次的历练,让她在工作中能力突飞猛进。成功的必然条件,是你要学会认真的去对待每件事,显而易见,依旧处在实习期的贾光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经验丰富,工作游刃有余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随后在工作的几年里,贾光娟每每接到新的案子都不敢疏忽,一心一意地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帮助弱小利益群体,每次当事人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联系到自己咨询问题时,她总是耐心解答,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给出一针见血地建议和忠告,并且免收咨询费用。
2008年,在程红领犯抢劫罪一案中,由于被告程红领对案件判决不服,申请上诉,最后在贾光娟和刘成宏的辩护下由一审判决的七年有期徒刑变到两年有期徒刑。具体案件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6月25日下午两点,李某、袁某给石某打电话,约其玩牌。被告人程红领和石某知道李某在玩牌过程中出老千骗钱,于是,被告人程红领就给司某等人打电话。如果李某再次骗石某的钱,就让李某把以前赌博赢的钱退回来。
在玩牌后程红领一行等人发觉李某耍诈,程红领、石某、司某等人让李某退还输掉的钱才肯放他走,李某当即掏出1.2万元。石某觉得自己不止输了这些,并让李某取出他卡上2万元。但是石某还嫌不够,便让其家里人往卡上打钱2万余元,共抢走现金52000元,程红领还供述在打牌过程中输掉6000元,石某输掉1万元左右,又听石某说在太康玩牌时被骗2万元,第二天石某分给其8000元。
案件的二审过程中,程红领坚持上诉,其辩护人贾光娟辩护称,程红领认为李某赌博作弊,只是为了要回自己被骗的钱,一审认定程红领构成敲诈勒索罪罪名不当,应当按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行为人为索取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法院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法院予以确认。二审判决结果,程红领犯非法拘禁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通过种种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贾光娟作为现代一个优秀的律师,对工作认真负责,办理案件一丝不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最专业的知识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正是因为像她一样的优秀律师在法庭上的努力辩护,才让社会黑白分明,也正是因为通过她不停地帮助弱者,才一点一点地推动法律前行完善的脚步,真正的为我国成为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添砖加瓦,我们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必将会向“大同”社会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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