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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本报联合开办《齐妹子法律讲堂》普法专栏,邀请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以案释法,使妇女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法律讲堂与大家探讨
订婚后彩礼钱变成了家具家电
还应否返还?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二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认识一周后,男方便将10万元的彩礼钱给了女方,大摆筵席订婚,宴请亲朋好友。但是好景不长,订婚后女方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为了琐事争吵,便不想与男方结婚,男方恼羞成怒,向女方索要彩礼钱,但此时,女方已经将其中的八万元彩礼钱购买了双方结婚用的家具家电等,而且家具家电就存放在男方购买的新房中,因此女方不同意全部返还,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王某与李某虽然已经订婚,但是并没有登记结婚,此时,彩礼钱应否返还,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彩礼钱如何分配,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裁判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的彩礼钱女方已经购买结婚用的物品,且物品存放于男方的新房,男方由此要求全额返还彩礼钱于法无据,故将女方用于购买结婚物品的费用扣除,判决将剩余的彩礼钱归还男方。
一审判决后,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于是判决将冰箱电视归女方所有,床和衣柜归男方所有,女方支付冰箱电视钱38000元,剩余的彩礼钱2万归还男方。判决结果相当于女方花38000元买了冰箱和电视。
律师观点和建议
就本案,律师倾向于一审判决结果,订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订婚是我国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的彩礼钱根据当地的情况多少不一,结合本案律师认为如果女方未将彩礼钱用于购买结婚用的物品,在未登记结婚的前提下,女方应当全部返还,没有争议;但是本案中,在女方将彩礼钱多数用于置办家具、家电等物品时,不应当判决将该部分彩礼返还;理由有二:首先,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结婚娶媳妇,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男方置办相应的结婚物品,女方用彩礼钱置办了家具,应当认定为男方购买;其次,根据风俗习惯,男方支付的彩礼钱,女方一般结婚后都会将其如数带回或者将彩礼钱通过购买车辆、家具家电等方式予以返还,不宜再判决将该部分彩礼钱归还。
二审法院判决将物品二人平分也不合理,物品在购买后还存在折旧等问题,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律师建议:男女双方在彩礼钱上应当妥善处理,如果太过计较彩礼钱,会导致双方产生嫌隙;但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会产生上述案件的争议;实务中倾向于未登记结婚的,返还彩礼;因此,女方在收到彩礼后,对彩礼如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用彩礼钱买了家具家电,产生纠纷后,可能会换来一堆物品;否则,还是建议女方保留彩礼钱,结婚后再另行处理彩礼钱也未尝不可。
来源:淄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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